霧度,透過試樣而偏離人射光方向的散射光通量與透射光通量之比,用百分數表示。本文根據《GB/T 2410-2008》,簡單總結了用霧度計測量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的方法。
儀器的幾何性能和光學性能應符合本部分的要求。儀器原理如圖1所示。
1. 光源
光源和光檢測器輸出的混合光經過過濾後應為符合國際照明委員會(CIE)1931 年標準比色法測定要求的C光源或A光源。其輸出信號在所用光通量範圍內與人射光通量成比例,並具有1%以內的精度。在每個試樣的測試過程中,光源和檢流計的光學性能應保持恒定。
2. 積分球
用積分球收集透過的光通量,隻要窗口的總麵積不超過積分球內反射表麵積的4%,任何直徑的球均適用。出口窗和人口窗的中心在球的同一最大圓周上,兩者的中心與球的中心構成的角度應不小於170°。出口窗的直徑與人口窗的中心構成角度在8以內。當光陷阱在工作位置上,而沒有試樣時,人射光柱的軸線應通過入口窗和出口窗的中心。光檢測器應置於與人口窗呈90°的球麵上,以使光不直接投人到人口窗。在靠近出口窗的內壁的關鍵性調整是用於反射意義的。球體旋轉角為8.0°士0.5°。
3. 聚光透鏡
照射在試樣上的光束應基本為單向平行光,任何光線不能偏離光軸3以上。光束在球的任意窗口處不能產生光暈
當試樣放置在積分球的人口窗內,試樣的垂直線與人口窗和出口窗的中心連線之間的角度不應大於8°當光東不受試祥阻擋時,光束在出口窗的截麵近似圓形,邊界分明,光束的中心與出口窗的中心一致。對應人口窗中心構成的角度與出口窗對人口窗中心構成1.3°士0.1°的環帶檢查未受阻擋的光束的直徑以及出口窗中心位置是否保持恒定,尤其是在光源的孔徑和焦距發生變化以後。
注1:對於霧度度數,環帶0.1"的偏差相當於士0.6%的不確定度,這與評定本試驗方法的精密度和偏差有關。
4. 反射麵
積分球的內表麵、擋板和標準反射板應具有基本相同的反射率並且表麵不光滑。在整個可見光波長區具有高反射率。
5. 光陷阱
當試樣不在時應可以全部吸收光,否則儀器無需設計光陷阱。
6. 儀器校準
用霧度標準板校準儀器。
1. 樣品尺寸
測量試樣的厚度。厚度小於0.1mm時,至少精確到0.001 mm;厚度大於0.1 mm時,至少精確到0.01 mm。
2. 讀取數據
調節霧度計零點旋鈕,使積分球在暗色時檢流計的指示為零。當光線無阻擋時,調節儀器檢流計的指示為100,然後按照表1操作,讀取T1、T2、T3和T4。
3. 結果計算和表示
透光薬
對於每個試樣,以百分數表示的透光率按式(1)計算: